明代黄釉瓷器除用作御用餐具外,据文献记载,还被用作方丘(地坛)的祭祀用器。《大明会典》卷二百零一载:「洪武二年定祭器皆用瓷。」「嘉靖九年,定四郊各陵瓷器:圜丘青色,方丘黄色,日坛赤色,月坛白色,行江西饶州府如式烧解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