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安東美術館藏高麗印存》原鈐本,第四冊第120號,平湖璽印篆刻博物館輯,2026年。
印面鑄「咸南捧稅委員之章」八字篆書,為地方稅務職官用印。「咸南」當為咸鏡南道之簡稱,「捧稅委員」則為大韓帝國末期地方財政體系中負責徵收、解納相關稅款之職。
光武九年(1905)經理院公文中即見「咸鏡南道捧稅委員朴承烈」之名,可與本印職銜直接參證。捧稅委員主要負責經理院所管驛屯土等官產稅收之徵納,屬大韓帝國末期地方財政體系中的專任稅務職官。此類職官設置,反映當時中央對地方官產、稅收與財政收入逐步加強統一管理的制度趨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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