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多信息
此印章以铜为材,四方底座,上置柱形钮,便于拿取。背面刻九迭篆阳文「水尽源通塔平长官司印」。背刻「水尽原通塔平长官印」、「礼部造」、「永乐五年十一月□日」。水尽源通塔坪长官司是元明清时期湖广容美土司下辖的土司机构,其名称在古籍中存在不同记载。该机构于明洪武七年(1374年)设置 ,为容美宣抚司下领属的四大长官司之一,其辖区跨鹤峰、五峰两县。该司于洪武十四年(1381年)因参与四川水尽源通塔平、散毛诸洞长官作乱被废 。永乐五年(1407年)复置后归容美土司管辖,以唐思文为长官,并于永乐九年(1411年)增设流官吏目。其原为施州卫所辖散毛土司的属官,后因地方隔越,以地易地而改隶容美 。